各位战友,一致性评价开展也有些时间了,相信大家都有些心得了,本人最近也在做一个品种,一直在溶出条件的选择上有一个疑问,sfda的指导原则中写明在某个溶出介质中,如果6小时达不到平台,推荐的是首先增加转速,再加表面活性剂。但是我看坛子里也有很多战友认为表面活性剂应该优于转速,理由是毕竟对于个体差异来说胃肠道蠕动的变化远小于胃肠道各种酶类的影响。个人感觉表面活性剂应该是优先,但到底哪个好呢?比如一个溶出介质中,50转6小时达不到平台,增加转速到75转,2小时达到平台(或者4小时达到平台);同时实验结果也显示50转加0.25%吐温80,2小时也能达到平台,那么哪个条件最合理,最具有区分力(作为处方筛选的标杆曲线)呢?另外,对于水来说,一般都不推荐用水作为介质,理由是水的差异比较大。当是,如果在水中加入了表面活性剂以后,是否可以作为处方筛选的标杆曲线呢?还是比如一个品种在pH6.8的介质中50转4小时可以达到平台,在水加0.25吐温80的介质中,50转2小时可以达到平台,那么该选哪个作为标杆呢?我个人认为如果转速都为50转的条件下,应该选没有加表面活性剂的介质,也就是6.8的作为标杆,毕竟表面活性剂的加入弱化了区分力。不知道各位战友有何意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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